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日期:2019-09-02 00:00:00  作者: 来源:  浏览量:3897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公布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法律。这部法律确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科学地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语言文字工作的经验。它的颁布,有利于促进现代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有利于各民族之间的交往。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的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工作已经走过了四十多年的历程,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尤其是1986年以来,语言文字工作进入了新的时期,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推动了语言文字健康地向前发展。但是,在语言文字的应用中,还存在着许多混乱的现象,如有的地方方言盛行,社会上乱写不规范字的现象比比皆是,语言文字工作无法可依的状况亟待改变。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颁布,正是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标志着我国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将全面走上法制的轨道。这对于进一步普及文化教育特别是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祖国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进步,有着重要的作用,也将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由什么部门起草的?由谁公布的?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科文卫委员会起草的。起草工作于1997年二月正式启动,20004月完成。

    这部法律是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江泽民主席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正式公布的。

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何时公布的? 自何时起施行?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于20001031日公布,自200111日起施行。

4、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指导思想是:

    1)与宪法等有关法律保持一致;

    2)坚持新时期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使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3)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中,要体现主权意识,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实事求是的原则。

5、《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的什么?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6、《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适用于哪些范围?

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包括民族自治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本法第二章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做出了规定,明确规定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场合。具体地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适用于国家机关、学校、出版物、广播电台、电视台、影视屏幕、公共场所的设施及招牌、广告、商品包装和说明、企业事业组织名称、公共服务行业和信息技术产品等范围,对个人使用语言文字只作引导,不予干涉。

7 推广普通话有何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19条明确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7条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设汉语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第49条规定“民族自治地区的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的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汉族干部要学习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汉文”。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12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6条规定:“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5)《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24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中,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师范院校的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应当使用普通话。”
    6)《扫除文盲条例》第6条规定:“扫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7)《幼儿园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8)《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第14条规定:“民族乡的中小学可以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同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9)《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