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体育官网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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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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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学生处      

 

2015114日修订)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对象

凡学院注册录取,参加全日制学习的高职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无违纪记录。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测评为优,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所学科目单科成绩80分以上,平均分达85分以上。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劳动、卫生等)活动。

(六)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院、系、班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评选程序

(一)班级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班主任组织初评,其结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班主任写出班级评选意见报所在系。

(二)系审核。系在收到各班报送的评选材料后,召集系评审小组成员对所报材料进行评审,然后将评审结果在本系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四)院审批上报。学生处对各系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学院研究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