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体育官网中职学生管理规定
  • 发布人:admin6
  • 时间:2015-10-27
  • 点击:5578
  • 来源:学生处      

 

2015114日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维护学院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推进我院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和《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学历管理,“3+2”分段、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执行。

第三条  学院中等职业学生学籍管理由教务处负责。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院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及学费免、减;

()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院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依法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对学院的教育教学、后勤服务、校园环境设施建设等提出意见或建议。对教职员工的师德师风给予评价,并通过正常渠道向学院反映。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 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入学与注册

 第六条  凡完成国家九年义务教育,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凭的应、往届毕业生,持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均可免试入学就读学院各中职专业。

 第七条  可从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学院招生考试中录取新生,也可免试录取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凭的应、往届毕业生。

 第八条  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院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教务处申请延期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日期到学院办理学期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进行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且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两个月内须由学院组织进行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者,方可取得学籍。患有传染性疾病或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其它疾病,应去医院治疗,学院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治疗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县级以上医院和学院健康复查确已病愈者,于下学年开学前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健康复查仍未痊愈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登记注册取得学籍后,学院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将新生基本信息提交注册,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招生录取名册予以审核。新生每年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20日;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20日。

 第十二条  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将学生的相关信息输入资助系统和教务管理系统,学生学籍档案包括:

(一)基本信息;

(二)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三)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四)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五)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六)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第四章  成绩考核

 学院实行学年学分制。学生按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修读,且必须参加考核,考核成绩按《江南体育官网学生成绩记载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课程考核按《江南体育官网课程考核工作规程》执行。

(一)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不同方式进行。课程考核总成绩由平时成绩(考勤、作业、实验、实训、提问、测验等)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构成,平时成绩不得超过总成绩的50%。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核成绩合格即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二)未获批准免修的学生,某门课程缺旷课学时累计超过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量累计超过规定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三)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时,应提前向所在系提交证明材料和缓考的书面申请,报教务处批准。获准缓考的学生可在补考或缓考课程的下一次考试时参加考试。擅自缺考者,作旷考处理,成绩以零分计算,且不安排正常补考。

(四)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所在系提出复查申请。如确需更改的,由任课教师向系主任申述更改理由,经系主任同意并签名盖章后,报教务处更改。

(五)常规性补考必须按教务处规定的日程统一安排进行。补考不得降低要求。补考不办理缓考。补考成绩超过60分按60分记,经补考或重修后成绩及格者,给予学分。任选课考核不及格可重修,也可另选其它相应课程,以取得规定的学分。如已满足修读学分要求,也可以放弃不修,不影响毕业。

第十四条  免修与重修按《实施学分制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每学期进行一次,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并写出评语。

第十六条  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年限为标准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制。按培养目标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前修满学分的学生可提前毕业。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制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仍未修满学分者,按结业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任何考试,必须持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并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学生严重违反各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根据《江南体育官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进行处理。对于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经教育表现较好者,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

第十八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否则,根据《江南体育官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  工学交替与顶岗实习

 第十九条  学院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实施工学交替的应当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学生顶岗实习和工学交替阶段结束后,应当由企业和学生所在系共同完成学生实习鉴定。学生所在系应当将学生实习单位、岗位、鉴定结果等情况记入学籍档案。

 第二十一条  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有与所学专业相关工作经历的,学生所在系可以视情况减少顶岗实习时间或免除顶岗实习,并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第六章  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专业、转学(转入和转出)、留级、休学、复学、退学、开除及注销等。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应当在本院完成学业,原则上不予转学、转专业或休学。

 第二十三条  已注册学生(含注册毕业学生)各项信息修改属于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对信息变更,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教务处修改后及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学生非正常死亡,应当及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教育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学生的学籍变动和信息变更,教务处应及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院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学生学籍异动申请或学籍变更申请,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院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予以审核通过。

第七章  转学与转专业

 第二十六条  学生可根据人才需求和本人实际情况按相关规定申请转学或转专业。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教务处审核,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可以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特长或兴趣爱好,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就业或长远发展;

(二)学生有某一方面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可以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三)学生留级或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

已经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涉农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特殊情况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个人意愿或其他特殊情况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

可以接收从普通高中或其他同层次学校转入的学生,并承认其已修相同课程的学习成绩或学分。普通高中学生转入学院学习的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第二十九条  学生转学、转专业均先由本人及家长(监护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审批表》,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由教务处审核,学院分管领导批准;

第三十条  毕业年级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第三十一条 学生转学的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由学生申请,所在系同意后由教务处签字,院长办公会批准,发函至转入学院联系(同时附转学学生申请、院系主管领导意见及学院教务处提供的学生成绩等有关档案材料)。转入学院同意后,由学院教务处报省教育厅学生处批准,并由省教育厅向转入学院发文,抄送转入学院所在地公安部门。

(二)学生跨省转学,由学院教务处报省教育厅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院所在地公安部门。

(三)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一般应在所转学期开学前办理完毕。

(四)省教育厅每年615日―30日、1215日―30日集中办理转学手续,其它时间一律停办。需转学学生应提前一个月将材料报教务处。

(五)经批准由外校转入学院学习的学生,一般只能转入相应专业。外校转入的学生和院内转专业的学生由转入系和教务处根据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共同认定其转入前已获得的部分或全部课程成绩和学分。 

第八章  休学、复学与退学

 第三十二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为:二年制学生在校最长年限为四年;三年制学生在校最长年限为六年。

第三十三条  学生休学以一年为期,经学院批准可以办理持续休学手续,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三十四条  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办理休学手续,学院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不受最长学习年限限制)。退役学生原则上按学生复学程序办理,学院将保留学生入伍通知书和退伍证书的复印件备案。

第三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休学或劝其休学:

(一)因伤、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期占一学期学时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者,应予休学。

(二)根据考勤,一学期请病、事假,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者;

(三)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三十六条  学生休学须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共同申请,填写《学生休学审批表》(一式三份),经系主任签署意见(因病休学须医院证明),报教务处批准,方可休学;休学学生办理完休学手续后两天内离校。学院为休学学生保留其学籍。学生离校休学期间的管理由学生家长(监护人)负责,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患病休学的学生,参加保险的其医疗费按保险公司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学生休学期满或参军退役后申请复学的,应持有关证件到所在系填写《学生复学审批表》,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入学;

(二)正常休学学生复学原则上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应征入伍退役后学生复学按服役年限等编入到相应的年级学习。如该专业未招生或调整撤销,由学院调整到相近专业学习(在办理休学时应向学生说明),并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

(三)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须到院医务室复查,必要时由学院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已恢复健康,由教务处批准,方可复学;

(四)休学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受到处罚的学生,经学院证实或复学时审查确认达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院将取消其复学资格,注销学籍;

(五)凡不按规定办理复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学院批准,可劝其退学或准其退学,并通知家长(监护人)或有关单位,报学院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一)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二)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或休学时间累计超过三年者;

(三)经学院动员,因病应休学而不休学者;

(四)在校累计时间(含休学)已超过在校最长年限者;

(五)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者;

(六)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者;

(七)参加社会创业或就业实践活动超过三年者;

(八)本人申请退学。

第三十九条  办理退学手续时,应给退学学生核发退学证明文件,在校学满一学年以上且成绩合格的退学学生,如果学生要求应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四十条  退学的学生,应在三天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九章 考勤、奖励与处分

第四十一条  学生考勤按《江南体育官网学生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学院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文娱体育锻炼及社会服务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按《江南体育官网学生奖励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三条  学院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学生按《江南体育官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章  毕业与结业

第四十四条  中等职业学院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基本学制为:初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者的一般为3年,高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者的一般为1年。

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的修业年限,初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36年;高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13年。

第四十五条  学生达到以下要求,准予毕业:

(一)思想品德评价合格;

(二)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

(三)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实习鉴定合格。

第四十六条  学生如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达到毕业条件,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可以在学制规定年限内提前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1年。

第四十七条  毕业证书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并监制,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学院颁发。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毕业证书应当注明学习形式和修业时间。

第四十八条  学习成绩优良且学有余力的学生,可向学院申请辅修第二专业课程或提前选修后续课程。辅修第二专业达到要求的,可发给辅修专业毕业证书。

第四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考核成绩(含实习)仍有不及格且未达到留级规定,或思想品德评价不合格者,以及实行学分制的学院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由学院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二年内可以补考或重修,补考或重修合格者方能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换发日期填写。

第五十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院不发给毕(结)业证书;已发的毕(结)业证书,学院予以追回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十一章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五十一条  学院积极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积极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和谐的人文环境。

第五十二条  学院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通过院、系团组织,院、系学生会等学生组织,加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学生组织及时传达学院的政策、措施,并及时反馈学生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提出对学院的教育教学、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建议和议案,支持和保障学生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权利。

第五十三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偷盗、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五十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院进行宗教活动。

第五十五条  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须按《江南体育官网学生社团管理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根据规定报院团委批准。学生团体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院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院的领导和管理。

第五十六条  学院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五十七条  学院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

第五十八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院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五十九条  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要遵循国家的相关规定和《江南体育官网学生网络行为管理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第六十条  学院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应当遵守《江南体育官网宿舍管理规定》。

第十二章   

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教务处按职责划分进行解释。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