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体育官网学生申诉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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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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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学生处      

2015114日修订)

 

为保证学院对学生的处理或处分客观、公正,保障学生的合法权利,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诉申请人

我院正式注册的高、中职学生。

二、申诉事由

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处理、退学处理和违纪处分等有异议。

三、申诉程序和期限

(一)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诉申请的,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不再受理申诉人提出的申请。

(二)申诉申请人所递交的申请书应以直接的方式送达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院监察室),送达时间以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

(三)学生的申诉申请书应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诉人的姓名、班级及其它基本情况。

2、申诉的事项、理由及要求。

3、提出申诉的日期。

四、申诉处理与处理结果答复

(一)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接到申诉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事项所涉及的事实、理由、程序、证据、依据、定性、处分等情况进行调查复核。

(二)学生申诉处理期间,原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学院在未作出处理决定前,学生可以书面形式申请撤回申诉,学院在接到撤诉申请后停止受理工作。

(四)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根据复核情况作出维持原处理决定变更处理决定撤销原处理决定的决定,并以书面下文直接送达方式或公告方式告知申诉人。

(五)申诉人对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按规定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