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体育官网学生奖励规定
  • 发布人:admin6
  • 时间:2015-10-27
  • 点击:17166
  • 来源:学生处      

201533日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有关规定及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鼓励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所述本院学生是指在本院正式注册全日制在校就读的高、中职学生。

第二章  奖励种类和方式

第四条  个人奖

(一) “三好学生”奖;

(二) “优秀团员”奖;

(三) “优秀学生干部”奖;

(四)  奖学金;

(五) “优秀毕业生”奖;

(六)  其他单项奖。

第五条  集体奖

(一) “五四红旗团总支”奖;

(二) “五四红旗团支部”奖;

(三) “优秀社团”奖;

(四) “优秀班集体”奖;

(五) “文明寝室”奖。

第六条  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与集体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

(一)  颁发荣誉证书;

(二)  通报表扬;

(三)  颁发喜报;

(四)  颁发奖金或奖品。

第三章  评审机构

第七条  学院设立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学生奖励领导工作,委员会按照团组织系列和学管系列分别下设办公室在团委和学生处,具体负责学生奖励的评审工作。

第八条  各系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负责本系学生奖励评审上报工作。

第四章  奖励条件和评选办法

“三好学生”奖

(一)评选条件

1、思想好:操行90分以上,劳动80分以上;

2、学习好:单科考试成绩80分以上,考查80分以上,总评成绩85分以上;

3、身体好:体育成绩70分以上。

(二)评选办法

“三好学生”由各班班主任和班委讨论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提出候选人名单,经班级民主评议后上报系;系评审小组评审后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后报学院审批。

“优秀团员”奖

(一) 评选条件

1、共产主义信念坚定,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2、能够模范履行团章规定的团员义务和权利,在团员青年中起表率作用;

3、各单科考试、考查成绩在80分以上,体育合格,劳动80分以上,操行90分以上。

(二) 评选办法

优秀团员由各班团支部民主推荐提出候选人名单,上报系团总支评审,在征求系党总支意见后上报院团委,院团委审核后报学院审批。

第十一条 “优秀学生干部”奖

(一) 评选条件

1、学生干部是指团干部、学生会干部和班委干部、学生社团干部、宿管干部、护校队干部等;

2、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富有开拓精神,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各单科考试、考查成绩达70分以上,操行90分以上,劳动80分以上;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

(二) 评选办法及程序

1、院级优秀团干部由院团委提名推荐。

2、院级优秀学生会干部由院学生会提名推荐,报学生处。

3、系级优秀团干部由系团总支提名推荐,报院团委。

4、系级优秀学生会干部由系学生会提名推荐,系审核,报学生处。

5、其他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由主管部门提名推荐报学生处。

6、优秀班委干部,由班级提名推荐,系审核,报学生处。

7、“优秀社团干部”由社团联合会推荐,报院团委审批。

8、院团委、学生处对推荐人选审核后,报学院审批。

9、优秀宿管干部,由院宿管办提名推荐,报学生处

第十二条  奖学金

按《江南体育官网学生奖学金评审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优秀毕业生”奖

按当年省教育厅的要求及条件进行评选。

第十四条  其它单项奖

按学院相应评选制度或比赛规则进行设奖和评奖。

第十五条 “五四红旗团总支”奖

(一)评选条件

1、按照班子建设好、主题活动好、总支建设好、活动阵地好、工作环境好的“五好”标准认真开展工作;

2、按总支各岗位目标责任制,责任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总支所属各支部团员名册健全;

3、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有会议记录、纪要;

4、总支团费上缴足额、及时;

5、坚决执行院团委的各项决议;在各项活动中,工作成绩领先于其它总支;

6、总支成员自觉遵守校规校纪,一学年内无团员干部受记过以上处分。

(二)评选办法

由学院团委下达评选指标,各系评选后报学院团委。

第十六条“五四红旗团支部”奖

(一)评选条件

1、支部委员会每学年能如期换届选举产生,领导班子完善,组织健全;

2、支部各岗位有明确目标责任制,责任人熟知并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支部团员名册健全;

3、支部活动开展正常。能坚持“三会两制一课”工作制度;

4、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5、支部团费收缴足额、及时;

6、坚决执行院团委和系团总支各项决议;在各项活动中,工作成绩领先于其它支部;

7、支部成员自觉遵守校规校纪,一学年内无团员受记过以上处分。

(二)评选办法

由学院团委下达评选指标,各系评选后报学院团委。

第十七条“优秀社团”奖

(一)评选条件

1、有完备的社团管理制度,清晰的社团简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度高;

2、社团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平时活动正常,学年有详细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3、有全局观念,能积极完成学院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积极配合学院中心工作;

4、积极开展社团活动,有特色、效果好、受欢迎;

5、社团经费管理严格,使用合理。

(二)评选办法

由学院团委下达评选指标,社团联合会评选后报学院团委。

第十八条“优秀班集体”奖

(一) 评选条件

1、班主任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在系内的年度考核中获90分以上;

 2、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工作;

3、学生追求上进,积极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

4、学生学习勤奋,出勤率高,学风严谨,班风好;

5、学生尊敬师长,讲文明,懂礼貌;

6、同学间团结友爱,彼此尊重,互相帮助,关系融洽;

7、经常开展有利于同学身心健康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与比赛并获奖;

8、学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无受处分学生。

(二) 评选办法

学生处下达评选指标比例,各系组织评选后报学生处审核,由学院审批。

第十九条  “文明寝室”奖按《江南体育官网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    

第二十条  评选工作每年举行一次,团委系列一般在5月份左右进行,学管系列一般在10月份左右进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规定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