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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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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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责任制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完善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根据《贵州省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和《贵州省教育厅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试行)》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维护学院安全稳定是全体师生的共同责任。学院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书记对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院长是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的院级副职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分管学院其他业务的院级副职领导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稳定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具体岗位责任人因失职、渎职或违规、疏于管理等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 安全稳定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维护学院和谐稳定,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化解不稳定因素,防止因治安和安全问题等各种因素引发影响学院稳定的事件,防止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

第二章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第四条 主要领导

(一)每半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治安形势,研究布置工作,对安全稳定工作中至关学院全局的问题作出决策

(二)每年与各部门签订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定期或不定期听取责任人工作汇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作出指示和批示

(三)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预案,控制事态发展,并主持召开会议,制定解决方案,确保妥善处理。

第五条  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领导

(一)贯彻落实上级会议、文件精神和江南体育官网党委部署,针对不同时期社会治安突出问题,适时调整工作措施。

(二)主持召开学院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研判会,了解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根据不同时期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向江南体育官网党委提出阶段性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四)发生突发事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处置,并报告学院主要领导

第六条 分管其它业务的领导

(一)将安全稳定工作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同安排部署、同组织实施、同检查考核。

(二)适时组织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检查和专项督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

职责范围内发生突发,及时赶赴现场处置,并报告学院主要领导。

第三章 各部门责任

第七条 各部门的相同责任

(一)制定和完善本部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具体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把安全稳定工作与其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稳定的会议、文件和学院领导的指示、批示

(三)开展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把各种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职责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迅速赶赴现场先期处置,并报告分管院领导和学院应急办。

第八条 相关部门岗位责任

(一)江南体育官网党委、行政办公室,根据职责,分别负责:

1、督促、检查各部门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会议、文件和学院领导批示指示的工作进展情况。

2、代表江南体育官网党委或行政受理师生信访,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处理信访事宜,总结研究信访工作中反映的问题,为学院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做好各部门安全稳定的信息收集、沟通、汇总、反馈和上报工作。

(二)江南体育官网党委宣传部

1、负责校园发行的书刊、音像制品和其他宣传品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2、把握学的舆论导向,调查了解师生思想状况和宣传工作动态。

(三)教务处

加大对教师教育方法的监控力度,引导教师运用正确的手段教育学生,依法行使教师权利和义务,尊重学生人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四)学生处

1、督促各系落实学生安全管理责任,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法制宣传。

2、保证学生意见表达渠道的畅通,尊重学生的合理诉求,对学生反映的突出问题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3、分析、研究学生思想状况和动态,发现不稳定因素,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五)后勤处

1、学院生活饮用水,应经都匀市疾控中心水源水质监测合格。

2、定期检查供电线路,电线老化要及时更换,防止发生漏电造成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

3、把食品安全作为食堂、食品商店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明确专人负责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操作流程。

(六)保卫处

1、负责学院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综合治理责任。

2、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法制教育,提高学生守法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3、维护校园治安秩序,负责调解学院内部治安民事纠纷,配合公安机关查破发生在校园内的治安以上案件。

(七)招生就业办公室

加强校园招聘活动的管理,严格审核进校招聘用人单位的资质及其用人需求信息,消除虚假招聘和招聘欺诈等安全隐患。

(八)监察室

参与对安全稳定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检查安全稳定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九)思政部.

把思想政治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教育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强化学生的道德意识和法制观念。

(十)组织人事处

妥善处理教职工劳动人事方面矛盾,排除不稳定因素,参与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

(十一)班主任

1、落实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和学院领导批示指示,有针对性的开好主题班会,对学生进行防盗、防火、防食物中毒、防传染病、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雷、防触电、防踩踏等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2、随时了解学生出勤情况,发现无故旷课等异常情况要及时通报家长,并报告系领导。

3、学生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及时将受伤害学生送医院治疗,并及时通报家长,说明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十二)宿舍管理员

1、定期检查各类安全设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后勤处,并配合消除隐患。

2、掌握消防栓、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严禁安全通道堆放物品。

3、,配合保卫处和公安机关排查收缴管制刀具和危险品。发生治安以上案件,要在第一时报告保卫处,并保护好现场和协助调查。

第三章 表彰奖励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或个人,学院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及时报送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处置事件(故)赢得时间的;

(二)在处置事件(故)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防范有力、奋力抢险,出色完成任务的;

(三)在危急关头,保护学院财产,抢救师生有功的;

(四)年度安全稳定和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受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综合治理部门表彰或奖励的。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笫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通报批评,并与年终考核挂钩:

(一)不参加会议,不贯彻文件精神,不落实领导批示或不按时报告会议、文件、批示落实情况的;

(二)本部门安全稳定和综合治理工作制度不健全,综合治理工作没人抓、没人管,工作不落实的;

(三)对师生反映强烈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不坚持突发事件情况、隐患情况和特殊敏感时期情况报告,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

(五)被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综合治理部门点名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治安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

(六)本部门年度安全稳定和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与年终考核挂钩:

(一)不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文件、会议精神和领导批示,以至发生责任事故的;

(二)对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超出职责范围或整改和处理有困难,不及时报领导,以至发生事件(故)的;

(三)接到发生集体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信息后,既不赶到现场处置,又不报告领导,造成事件(故)扩大的。

第十二条 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情形的,依照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责任制由学院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责任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11 制定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轻突发事件可能给学院建设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危害,促进学院稳定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黔南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分类

1)自然灾害。包括洪涝、气象、地震、地质、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包括火灾、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故、学院统一组织学生在外参加实习和比赛等期间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卫生和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等严重影响师生健康与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包括影响学院正常秩序的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治安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事件。

5)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包括学院主管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发生的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等。

6)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包括由教育行政部门授权学院组织实施的各类考试,在管理环节中出现的安全保密事件,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以保障师生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2)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在江南体育官网党委统一领导下,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是学院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领导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在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职责范围,由分管院领导牵头负责,相关部门组成专项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处置。

3)依法处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师生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1.4  应急预案体系

1)总体应急预案。是学院应对突发事件的指导性文件,由学院制定并印发实施。

2)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的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根据工作职能,制定相应的专项预案,作为本预案的组成部分,报学院审批,并印发实施。相关部门负责制订的专项应急预案如下:

① 保卫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反恐防暴应急处置预案》、《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② 学生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应急预案》、《大型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③ 后勤处:《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_》、《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④ 教务处:《教育考试安全预案》。

⑤ 校园网络管理中心:《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3)具体工作应急预案。针对某个时段、某项具体工作,由牵头或主办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

4)各类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应急领导小组)。

  长:江南体育官网党委书记   院长

副组长:院级副职领导

  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学院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学院应急办)。学院应急办设在学院行政办公室,主任由学院行政办公室主任兼任。

2.2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为有效开展各类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学院应急领导小组下设若干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统一指挥协调和具体应急处置工作。

  长:分管院领导

常务副组长:事件归口职能部门负责人

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

  员: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常务副组长所在部门。

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分类表

事件类型

常务副组长部门

副组长部门

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后勤处

党办、院办、宣传部、学生处、

保卫处、涉及部门

2.事故

灾难类突发事

安全事故

保卫处

党办、院办、宣传部、学生处、

后勤处、涉及部门

设施事故

后勤处

党办、院办、宣传部、学生处、

保卫处、涉及部门

学生事故

学生处

党办、院办、宣传部、后勤处

保卫处、涉及部门

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后勤处

党办、院办、宣传部、学生处、

保卫处、涉及部门

4.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保卫处

党办、院办、宣传部、学生处、

后勤处、涉及部门

5.网络信息安全类突发

事件

网络信息中心

党办、院办、宣传部、学生处、

后勤处、保卫处、涉及部门

6.考试安全类

教务处

党办、院办、宣传部、学生处、

保卫处、涉及部门

7.影响学院安全稳定的

其他突发事件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3 现场工作组

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综合协调、应急处置等现场工作组。

  长:相关部门负责人

  员: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2.4 职责

1)学院应急领导小组

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院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

2)学院应急办

①负责学院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执行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

②及时掌握和分析重要信息,对突发事件统一接警,并提出处置建议报告学院应急领导小组。

③向州应急委报告学院有关突发事件信息。

④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3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①迅速控制事态,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

②了解事件相关情况,及时掌握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

③及时将现场的各种情况向学院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④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恶意炒作或不实报道。

⑤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4)现场工作组

 

牵头部门

主 要 职 责

综合协调组

学院行政办公室

对有关情况进行汇总、传递和报告,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

应急处置组

归口职能部门

组织实施应急处置预案

安全保卫组

保卫处

对现场进行警戒,控制、监控事件有关嫌疑人

医疗救护组

后勤处

拨打120救治伤员,联系和协助当地卫生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后勤保障组

后勤处

落实现场应急物资、供水供电、安排车辆等保障措施。

人员疏散组

相关部门

制定人员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

信息报告组

学院行政办公室

由学院应急领导小组指定院领导统一发布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善后处理组

相关部门

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

3  信息处理

3.1 信息平台

各部门收集并向学院应办报送突发事件信息;上级处置突发事件的政令,由学院应急办传输给各部门;通过:学院应急办,连接上级和学院各部门。

3.2 信息处理

1)突发事件发生后,涉及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将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和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事件发展趋势报告分管院领导和学院应急办,并随时续报现场采集的相关动态信息。涉及或影响相关部门的,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2)学院应急办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根据对事件的性质、程度及影响范围的判断,向学院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学院应急领导小组认为需要报告州应急委的,学院应急办应及时上报。

4  应急响应

4.1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立即责成相关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赶赴现场,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4.2 扩大应急

当突发事件有发展趋势并难以控制时,由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报请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扩大应急;扩大应急决定作出后,学院应急办立即向州应急委请求支援。

4.3 应急结束

1)处置工作完成后,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向学院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请示结束现场处置工作。经学院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现场工作组自动解散。

2事件归口职能部门在现场处置结束后3日内,向学院应急领导小组提交现场处置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概况、人员伤亡或财产、事件处置情况、引发事件的原因初步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拟采取的防范措施等,并由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向州应急委提交处置情况报告。

5  善后处理

5.1 调查登记

按照事件种类及造成后果,相关部门要对涉及人员进行详细调查和登记。

5.2 补偿

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褒奖、抚恤或补(赔)偿。

6 附 则

1)本预案由学院组织修订、完善、评审和更新。

2)本预案学院负责解释。

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39月制定的《江南体育官网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废止。

 

 

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校门管理

第一条 人员出入

(一)本院学生进入校门,应佩戴或出示学院核发的证件(如校牌或学生证等),既无学院核发的证件,又无法确认身份的,谢绝进入。

(二)在禁止学生外出的时间内,学生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应持系领导或班主任批条(或电话确认),方可外出。

(三)在学院培训的学员出入校门:培训时间在1个月以内的,由学院承办部门提供学员花名册送交校门值班室,经执勤人员核实,可以出入;培训时间超过1个月的,由保卫处统一办理出入证。

(四)校园承包户、务工人员(含经商、建筑工程队、固定送货等,下同),凭保卫处办理的出入证出入。

(五)上级来校检查工作和学院各部门邀请来校讲学、出席会议等人员,学院承办部门已事先告知保卫处的,执勤人员要作好记录。

(六)来学院联系工作或探亲访友的人员,经执勤人员核实,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第二条 车辆出入

(一)学院教职工和校园承包户、务工人员的车辆,凭保卫处统一订制的《车辆通行证》出入校门。

(二)来学院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凭标识进入校门,执勤人员要作好记录。

(三)除有《车辆通行证》的车辆和特种车辆外,其他车辆必须经核实登记方可进入。

(四)禁止营业性和证照不全的车辆(含摩托车、机三等)进入校园。

(五)北区驾校、车辆考试中心、网球场、承包户车辆从北区校门出入。校园建筑施工车辆,按规定路线出入。

(六)运出校外的物资,须有学院用工部门或管理部门的证明(或部门负责人电话确认),经执勤人员核实登记后方可运出。

第二章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条 车辆行驶

(一)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禁止鸣号和夜间开远光灯,通过十字交叉路口、弯道,减速慢行,主动避让行人。

(二)校园施工和运送货物、垃圾的车辆要保持路面清洁,影响路面卫生的,由施工方或承运方负责及时清扫;不及时清扫的,由后勤处请人清扫,费用由施工方或承运方支付。

(三)禁止在篮球场、足球场和学生体育活动场所行驶。

(四)禁止在道路上学驾机动车、飚车、试刹车。

第四条 车辆停放

(一)除执行公务的特种车辆和运送货物、垃圾的车辆外,其余车辆(含摩托车、机三等)应按规定地点停放。

(二)车辆停放,应锁好门窗。学院不负责看管车辆和车内物资,如发生车辆损毁或车内物资被盗等事故,学院不负赔偿责任。

(三)来学院参加大型活动人员的车辆,由保卫处确定临时停车点,并负责指挥停车。

第三章 重点部位安全管理

第五条 总要求

下班时,切断电源、锁好抽屉、关好门窗。

第六条  重点部位管理划分

各部门管理的微机室、多媒体教室、实训(验)室等重点部位,由各部门负责;院机关重点部位,由保卫处负责。

第七条 保卫处职责

(一)安排专人夜间住守院机关重点部位,组织学生护校队夜间巡逻。

(二)对各部门重点部位实行日巡查,建立台帐,发现隐患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报告院领导,并根据院领导指示、批示,做好督促整改工作。

(三)每学期对各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员、住守人员进行一次安全保卫业务培训,指导和督促抓好日常防范工作。

第八条 各部门职责

(一)指定安全管理员,并安排专人夜间住守。

(二)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三)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本部门整改有困难的,要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报,并加强管理和防范,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 安全管理员职责

(一)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确保安全设施正常使用。

(二)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防范。

(三)事故发生后,要在笫一时间报告部门负责人和保卫处,并先期处置。

第十条 住守人员职责

(一)睡觉前关好门窗,早上起床后,检查门窗是否完好。

(二)夜间巡查时,注意自身安全防范,发现可疑人员、可疑情况要沉着应对,并立即报告保卫处。

第四章 夜间巡逻管理

第十一条 保卫处职责

(一)带领学生护校队,按划定的责任区轮流巡逻。

(二)制止扰乱校园治安的行为,对治安以上案件,及时请公安机关配合处置。

(三)对人身伤害案件,在第一时间拨打120救治伤员。

(四)对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对措施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并报告行政班和保卫处领导。

第十二条 护校队职责

(一)发现扰乱校园治安的头,在第一时间报告保卫处执勤人员。

(二)协助保卫人员处理各类案件,控制、查找嫌疑人和维护现场秩序。

第五章 值班管理

第十三条 行政值班职责

(一)是学院值班的主要负责人,向党政主要领导负责。

(二)检查各部门值班人员在岗和履行职责情况。

(三)牵头处理值班期间学院发生的问题。接到问题反映后,迅速通知保卫处和涉及部门值班人员到现场处置。

(四)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院应急领导小组,并组织相关人员先期处置。

(五)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尤其要做好存在问题及其处理情况的交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第十四条 保卫值班职责

(一)按规定持械着装上岗。

(二)认真执行校门管理规定,把好车辆和人员出入关,作好值班记录。

(三)接到报案后,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并报告行政值班人员。

(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五条 教学值班职责

(一)督导检查学生晚自习情况,维护晚自习秩序。

(二)对学生酗酒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进行制止、说服和教育。

(三)接到报案后,及时报告行政值班和保卫处值班人员,并协助处置。 

六、校园公共秩序管理

第十六条 负责管理和审批的部门

(一)宣传活动、新闻采访、募捐和宣传品由院党委宣传部负责。

(二)院级学术讲座由科研处负责,文体活动由学生处和院团委负责;各部门学术讲座、文体活动由各部门负责。

(三)管网架设和营销摊点由后勤处负责。

(四)保卫处负责协助上述管理和监督。

第十七条 宣传活动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举办的宣传活动负总责,包括内容的合法性、形式和活动安全、活动结束后的场地清理工作等。

第十八条 新闻采访

(一)未经批准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校园采访。

(二)经审批同意进入校园采访的记者,必须持有相关证件和手续;从事与记者身份不相符活动的,保卫处可以责令离开校园;进行非法活动的,移交国家安全或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募捐

学院举办的募捐活动,由指定部门组织开展;学院各部门、外单位和个人在校园举办募捐活动,须经审批同意。

第二十条 宣传品

(一)未经审批同意,在校园张贴、散发、悬挂宣传品的,院党委宣传部和保卫处责令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清除,违反法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学院悬挂的横幅标语,由承办部门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挂出,活动结束后及时收回,不得乱扔乱放。

第二十一条 文体活动

(一)学院举办文体活动,承办部门应事前告知保卫处,保卫处要做好安全防范预案,确保活动安全;举办文体活动的部门,要做好安全防范预案,并指定专人维持秩序,保卫处予以协助。

(二)文体活动应在晚上1020以前结束。

第二十二条 营销摊点

经批准同意的营销摊点,审批部门要把好质量关和卫生安全关,禁止伪劣产品进入校园。

第七章 案件调查处理程序

第二十三条 通知

接受调查的当事人和证人,保卫处和公安机关可以口头或书面通知。

第二十四条 调查取证

当事人和证人,有义务如实回答办案人员的询问。询问应制作笔录,并经核对无误后,由当事人或证人在笔录上签名和加按手印。调查取证结束后,办案人员应在1日内写出结案报,提出处理建议,并报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五条 调解和起诉

当事人申请保卫处主持调解的,保卫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主持调解。调解应有当事人或家长、当事人所在部门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参加。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由保卫处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达不成协议或不履行协议的,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讼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