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 发布人:admin6
  • 时间:2015-07-22
  • 点击:10459
  • 来源:院办公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确保上级文件精神和领导指示、学院党政会议决定和领导指示等得到迅速部署、全面落实和及时办结,逐步实现跟踪检查和督办催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工作需要,参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二条  令行禁止原则。围绕学院中心工作,认真开展督查督办工作,做到令行禁止。

第三条  分级负责原则。凡涉及全院性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由学院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督促检查;凡江南体育官网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院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决定的督查督办事项,办公室根据领导授权或批示,可直接进行督查督办,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督查督办;凡涉及几个部门的综合性督查督办工作,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有关方面进行督查督办;凡学院领导批示给相关部门督查督办事项,由相关部门负责督查督办;凡涉及部门职能范围内的督查督办工作,由相关部门领导负责督查督办。

第四条  实事求是原则。督查督办工作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全面、准确地了解督查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

第五条  注重实效原则。把注重实效,强化落实作为督查督办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努力使督查督办事项落到实处。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六条  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文件和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工作安排,上级领导批办、交办、督办的事项等的贯彻落实情况;上级领导现场调研、办公的重要议定事项;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签转的督办事项。

第七条  学院文件、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院长办公会等重要议决事项及工作安排;江南体育官网党委领导现场办公指示、交办和批办事项。

第八条  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的办理情况。

第九条  学院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第四章 工作机构

 

第十条  督查督办工作主要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纪检监察室积极配合和参与。

 

第五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对学院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各阶段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对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工作进行提醒。

第十三条  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工作进行催办。

第十四条  对领导交办的工作及其他重要工作实行跟踪督办。

 

第六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立项:党政办公室根据实际确定督查督办事项,明确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办理时限,报党政主要领导审定。

第十六条  交办:经审定后的督查督办事项,由党政办公室及时对交办单位、承办部门、事项、交办日期、限办日期等事项进行登记,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办部门或责任人。

第十七条  承办:承办部门接到督办事项通知书后,要认真做好督查督办件的办理工作。对确实难以按时办结的要主动与党政办公室沟通。

第十八条  催办:党政办公室对督查督办事项的运行和办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重要的督查督办事项或急件及时催办,超时办理的事项要重点督办。

第十九条  办结:对办结的督查督办事项,要提出办结意见,送领导审结。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责任人重新办理,对到规定时限而未办结的事项,责任人也要按时报告原因,请求延期办理。

第二十条  备案:督办督办事项办结后,应归档督查督办工作资料,由党政办公室按要求及时归档。

 

第七章 办理时限

 

第二十一条  对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凡批示批办意见中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按时报告;属发文明确完成时限的,按文件要求的时间完成。

第二十二条  对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或通过的事项,按会议纪要的要求,在会议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落实或进展情况。

第二十三条  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严格按交办领导的时限要求完成,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第二十四条  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及时向交办领导汇报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

 

第八章 工作方式

 

第二十五条  电话催办。对于日常的督查督办事项,根据办理时限的要求,党政办公室一般采取电话催办的方式进行催办督查,每次询问催办都要作简要记录,以掌握督查事项进展情况。

第二十六条  书面催办。对逾期未办结的督查事项实行书面催办,及时向承办部位发出“催办通知”,要求承办单位书面报告承办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和逾期原因,并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

第二十七条  当面催办。用电话催办、书面催办仍未落实或紧急事项的催办,可由督查人员深入承办部门,也可以由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当面向督查人员说明情况,必要时可请学院党政领导听取汇报或出面协调。

第二十八条  会议催办。对涉及到多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或特别重要的事项,可由学院分管领导或党政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党政办公室将适时通报各部门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第三十条  承办部门对承办事项不得拖办、不办。对承办不力,未按时限完成承办事项的,提请学院党政领导根据相关规定追究承办责任人责任。

第三十一条  督察督办情况列入党政目标考核内容进行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