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志管理办法
  • 发布人:admin6
  • 时间:2015-07-22
  • 点击:5240
  • 来源:院办公室      

 

第一条  为使工作日志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挥工作日志决策依据、沟通交流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报送部门 各系、各部门及院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  报送内容

(一)系、部门主要负责人及院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去向、工作内容。

(二)系、部门主要工作、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系的学生动态。

第四条  报送方式和时限 各部门每日上午1200前通过电子邮件向院行政办公室报送前一天的工作内容。未按时报送的,直接向院主要领导报送,并说明原因及检讨。

第五条  谎报工作日志由院纪委处理。

第六条  工作日志汇编发布部门为院行政办公室。

第七条  院行政办公室及时将收到的工作日志汇编成《学院工作日志》并送院主要领导和在OA系统发布。

第八条 工作日志报送情况列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进行年度考核。

第九条  本办法从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