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处纪律考勤制度
日期:2011-04-27 00:00:00  作者:后勤处 来源:  浏览量:6356

 

为加强后勤处工作作风建设,规范内部管理,树立良好形象,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结合后勤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纪律

第一条,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学院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实行上班签到制,处领导及处属单位负责人在处办公室签到,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签到。

第二条,仪态端庄,举止文明,着装整洁,不穿背心、拖鞋上班。接待师生及来人要热情、耐心,不得发生争吵现象。

第三条,上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因事离开工作岗位,一般干部职工向单位负责人说明去向,单位负责人及处领导须向办公室说明去向。

第四条,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办事不拖拉,做事无差错。

二、加班

第五条,因工作需要,经处领导安排或同意加班的,干部职工应从工作大局出发,积极服从安排。每月月底,由各单位负责同志签署加班考勤意见报处领导审签,送财务室按学院规定发放加班费。

三、事假、病假、产假及婚丧假

第六条,严格请销假制度。干部职工请假在两天以上的必须有书面假条,并报办公室备案,请假结束后须办理销假手续。处属单位负责人及以下干部职工因私请假,两天以内由分管处长批准;两天以上由处长批准;副处长因私请假两天以内,由处长批准,两天以上报请分管院长批准;处长因私请假,须经分管院长批准。凡未假外出均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病假、产假、婚丧假以及旷工按学院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核办法

第八条,办公室和各单位要明确1名考勤员,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勤工作,每月月底向办公室报送考勤情况。未按规定报送考勤表的将暂缓发放单位人员坐班津贴。

第九条,为防止弄虚作假,由后勤处领导不定期对各单位考勤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有虚报现象,将对单位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五、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如有与上级文件规定不符者,则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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